上海丹泉泵业集团
打假维权
集团受理部门:上海丹泉泵业(集团)有限公司
集团受理部门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2058弄26号(丹泉工业园)
集团执行总负责人:王先生 手机:138-1778-2222
集团电子邮箱:danquanpump@qq.com
一、查假职责
(一)打击侵犯丹泉品牌、商标的一切非法行为。
(二)查处打击生产、经销假冒丹泉品牌、商标的产品及行为。
(三)查处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窜货行为。
(四)查处侵犯丹泉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二、赔偿标准
(一)对制售假冒丹泉产品的当事人,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,要求依据案值的10倍进行赔偿
(二)对制售假冒行为的当事人,除公开赔礼道歉、支付赔偿金外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分公司、办事处有制售假冒丹泉产品及“拉、拼、凑”等窜货行为的,追究100万元违约赔偿金,并可撤消特约经销权。
(四)集团定牌企业(含营销单位)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、产品说明书、包装物上使用丹泉商标、标识,或者擅自向丹泉营销公司之外的任何分公司、办事处或客户提供有丹泉商标、标识的产品,均追究其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赔偿;并按集团章程、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三、举报奖励
(一)凡提供生产、经销假冒丹泉品牌水泵及其他丹泉系列线索者,一经查实,将分别给予查获赔偿金30%的奖励,最高奖50万元,最低奖1万元。
(二)凡对“窜货”行为进行举报者,一经查实,将按违约赔偿金的15%给予奖励。
(三)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赔偿金,但已转送工商、技监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的案件,集团按个案案值(以行政机关定案案值为准)的10%奖励有功举报人员,最高奖金不超过50万元。
四、本公司各级领导要全方位支持打假查处工作,任何人不得干预案件的查处。
五、本办法由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法律中心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办法若与集团公司原有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